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做好2021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立项申报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立项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女性科技人才可放宽至43周岁)。
2.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3.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它申报条件。
(二)支持方向
项目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具备创新性和研究基础;优先支持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有一定转化前景、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技类项目;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的联合项目;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三)立项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推荐、省厅审核立项”的方式进行立项。学校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对项目进行排序后向我厅推荐。我厅根据各校科研情况和申报数确定立项指标,经审核后予以立项。
(四)项目管理
1.坚持质量原则。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立项的组织和管理,突出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作用,确保立项质量水平,宁缺毋滥。要重视和发现科研后备力量,营造有利于学术创新和青年科研人才成长的宽松环境。
2.明确经费支持。推荐至我厅的项目,各高校应明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保障项目在实施期内正常运行。我厅将从结题的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遴选优秀项目。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我厅有关创新团队计划立项、科研平台申报、重点项目推荐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五)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电子化方式进行,申报材料由各高校负责汇总,统一刻录光盘后报送我厅,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我厅不接受个人申报。报送材料包括:
1.《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每个学校1份,包括EXCEL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每个项目1份,WORD电子版)。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各校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推荐情况的函件(每个学校1份,加盖学校公章的PDF扫描件),内容应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推荐过程、专家组名单(含专家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公示情况等。
二、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下半年结题
(一)项目管理
1.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已到期或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包括2017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2017-2018年立项的社科类项目),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对2016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予以终止执行,不得报送此类项目结题申请。
2.各高校要对项目结题材料严格把关,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作用,对项目科技成果进行专业化评价,对每个项目提出明确的结题审核意见,确保结题质量。
(二)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结题采取电子化方式进行,结题材料电子版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负责汇总,统一刻录光盘后报送我厅,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我厅不接受个人申报。
1.《2021年下半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汇总表》(每个单位1份,包括EXCEL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每个项目1份,WORD电子版),佐证材料(每个项目1份,PDF扫描版)。
2.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并按照“序号+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文件夹,序号应与结题汇总表对应。一个项目的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三、其他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推荐及项目结题工作,相关电子版光盘(立项与结题分别刻录,均为一式2份,请在光盘外包装上注明“立项”或“结题”)于11月15日前寄达我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逾期未报送材料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同放弃。联系人:郭绍英、吴舒伟,电话:0591-87091221、87091238。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科技技术与信息化处。
附件:1.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
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
3.2021年下半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汇总表
4.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