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闽教学〔2020〕27号
各普通高校:
为促进我省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更好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和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提高发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2020届湖北籍(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在省内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每人发放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的基础上,每人追加发放补贴1000元。已享受我省原有就业资助政策的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以再申领本专项补贴提高部分(即1000元)。
二、发放原则和程序
(一)申请审核。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原则,各高校根据依学生申请进行审核。
(二)资金拨付。6月10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经费来源。提高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所需经费从高校每年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开支。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做好细致的宣传工作,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要加快审核拨付,及早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位。
(二)各高校要及时通过校园网、电话、短信、微信等通知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享尽享。
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联系人:黄婷婷,联系电话:0591-87091485;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林予佳;联系电话:0591-87091629。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8日
(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