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2019.10.11
  • 就业政策

闽毕办〔2019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各设区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各高等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协调,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各地各高校要结合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19〕1号)精神,抓紧研究贯彻措施,切实将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各地人社部门要履行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牵头统筹职能,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用,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二、强化帮扶,确保兜牢就业底线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精准掌握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组织就业“红娘”开展一对一帮扶,大力促进困难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调整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补贴时限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领取求职创业补贴后出现未能毕业或继续升学、出国出境、征兵入伍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等情况,求职创业补贴仍可享受,但不得重复申领。

三、靠前服务,确保实现充分就业

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做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应登尽登,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向毕业生推送本地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要全面推进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力争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各高校要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为毕业生指定职业指导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积极就业、理性择业。各高校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做好就业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就业指导。

四、加大扶持,确保推进创新创业

    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各地遴选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给予创业资金扶持。有条件的地市可试点对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的毕业生给予专项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失败的毕业生给予二次创业补贴。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