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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教发〔2024〕55号《厦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4-09-01     作者:jwc

文件来源:https://edu.xm.gov.cn/xxgk/zfxxgk/zfxxgkml/yzdgkdqtzfxx/202408/t20240805_2882767.htm


相关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市教科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整体提升我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水平,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现将《厦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厦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指引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进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深化“三教”改革、“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推动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赛事情况

  厦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市赛”)是市教育局发起并牵头,联合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举办的一项公益性、全市性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师生综合技能竞赛活动。原则上每年举办一届。市赛包含高职院校技能竞赛、中职学校技能竞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职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等。

  市赛以提升我市职业院校师生技能水平、培育工匠精神为宗旨,以促进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面向职业院校在校师生,基本覆盖职业院校主要专业群,是对接产业需求、反映我市职业教育教学水平的技能赛事。

  市赛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局面形成,引导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

  为规范市赛组织和管理,设立厦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赛组委会”),下设厦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赛办”),依托各赛项承办校成立各赛点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赛点执委会”)。

  (一)市赛组委会

  市赛组委会是厦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领导决策机构。组委会成员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教科院等相关单位组成。市赛组委会主要职责为:负责市赛组织、监督和管理;确定市赛定位、办赛原则及组织形式;做好市赛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制定并发布市赛各项制度;审定赛项设置;确认赛项承办院校;发布年度赛事通知;审定发布市赛最终成绩;确定市赛的奖惩问责;需要决策的市赛其他重大事项。

  (二)市赛办

  设在市教科院(市职教中心)。市赛办主要职责:在市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市赛组委会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市赛组织和服务;指导和协助职业院校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赛”)等相关赛事;负责组织编制市赛各项制度,并报市赛组委会批准后发布;组织赛项设置和选择承办院校,并报市赛组委会;组织赛项规程审核及发布工作;组建完善市赛赛项专家库,审核人员资格并确定裁判员;审核各赛项监督仲裁人员资格及确定具体人员;做好市赛宣传工作;做好市赛、省赛、国赛赛后总结工作等;承办市赛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赛点执委会

  负责所承办赛项的具体保障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承办的各赛项规程编制及论证、赛场准备、赛事咨询(赛前说明会)、竞赛组织实施等;编制赛点组织方案;成立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组,处理所承办赛项的一级申诉(相关投诉、纠纷);做好赛项展示体验和宣传工作;做好赛项承办工作总结;做好比赛过程文件存档、备份等工作;完成市赛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赛项确定和承办

  市赛赛项原则上按照国赛、省赛赛项情况进行设置,同时对应我市职业院校主要专业群,并对接产业需求、行业标准和企业主流技术水平,具体赛项数量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比赛形式分为团体赛和个人赛。

  (一)赛项设置遴选基本流程

  1.市赛办发布赛项设置征集通知;

  2.各学校将赛项申报材料提交市赛办;

  3.市赛办对各学校赛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评议,形成年度拟设赛项建议和赛项承办学校建议名单;

  4.市赛组委会核准确定年度赛项和承办学校;

  5.正式发布举办各类竞赛的通知。

  (二)赛前准备工作

  1.成立赛点执委会。依托赛项承办校成立各赛点执委会,组织编制周密完善的赛事组织方案,设置宣传组、现场组、监督仲裁组、后勤保障组等职能小组。各赛项承办校确定一名专门联络人。

  2.编制赛项规程。各赛点执委会负责有关赛项规程的编制工作,原则上参照省赛《赛项规程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后提交市赛办,市赛办组织对各赛点执委会提交的赛项规程进行审定后公布。赛项规程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组织全部参赛院校论证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按上述流程报市赛办,市赛办组织审定后重新公布。

  3.准备竞赛场地。各赛点执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及赛项规程要求,提供比赛场地。对比赛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数量充足,性能完好,满足比赛要求,并配有备用设备。赛项赛场应安装监控全程录制竞赛画面。

  4.编制工作预案。各赛点执委会应编制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车辆安全、食品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火灾安全事故、伤害事故、电力供应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等,并对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进行事先演练,确保赛项顺利进行。

  5.编制竞赛指南。根据正式报名情况,各赛点执委会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竞赛指南》电子稿到市赛办审核,审核后按照统一格式印制《竞赛指南》和选手、裁判、工作人员胸牌等证件,并于参赛报到时发至各参赛单位和有关人员。

  6.竞赛前期宣传。各赛点执委会成立宣传报道工作组,积极联系各有关媒体,并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种新兴媒介,对市赛进行集中宣传。

  7.培训工作人员。各赛点执委会根据办赛方案,对每个工作小组人员进行赛前培训,尤其对现场竞赛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重点培训,做到每位工作人员都熟悉整个赛事日程,明确各自分工,确保市赛顺利进行。

  8.举办赛项说明会。赛点执委会可按需在赛前举办说明会。

  (三)比赛期间工作

  1.接待工作。赛点执委会按有关规定统一安排裁判员、监督员等工作人员比赛期间的就餐,外地裁判员可按规定提供住宿。

  2.领队会议。在各参赛队报到后、竞赛开始前,由赛点执委会组织召开各参赛队领队会议。会议可由市赛办或赛点执委会相关人员主持,主要内容包括:裁判长对竞赛规则等相关事宜及技术标准进行解释,并解答各参赛队疑问;赛项承办校负责人介绍赛事后勤服务方面工作和相关注意事项;赛项监督员重申竞赛纪律和赛项监督仲裁流程;领队抽签等。

  3.熟悉场地。在不影响正常比赛的前提下,各赛点执委会应安排参赛选手在规定时段熟悉场地。

  4.赛场检查。各赛点执委会应配合裁判长及裁判、监督员检查竞赛场地、设备和耗材等,核对设备编号,随后封闭赛场。

  5.赛事服务。各赛点执委会负责组织赛事工作人员做好报到、引导、检录、现场技术保障等赛务工作。

  6.安全保障。各赛点执委会应做好后勤工作,确保竞赛过程中赛场安全(含赛场警戒、供电保障和消防安全等)、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医疗保障等,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7.竞赛观摩。在不影响竞赛公平的前提下尽量多开放竞赛现场,组织参赛学校和社会各界人士有序观摩。

  8.同期活动。在比赛期间,采用多种形式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如展示校企合作成果、教师教学成果、学生技能作品和创意作品,邀请行业、企业专家作专题报告等。

  9.赛事宣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对市赛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网络宣传;采集视、音频资料,制作赛项宣传短片,多途径全方位地进行宣传报道。

  10.成绩公示。各赛项评判、检测和成绩统计完成后,由裁判长和赛项监督员签字确认后公布并公示。最终奖次以正式获奖文件为准。

  (四)赛后相关工作

  各赛点执委会对所承办赛项组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时向市赛办提交有关资料。

  1.赛项相关材料存档。赛项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与材料(如各类工作表格、赛场监控、选手作品等)应在赛项监督员监督下,统一汇总整理并封存备查(未经授权,承办校不得拆封),封存期限6个月。

  2.整理上报赛项宣传资料。及时汇总整理赛项比赛图片、视频、宣传册、媒体相关报道等资料电子材料,上报宣传报道至市赛办。

  3.撰写总结报告并推荐优秀工作者和协办单位。各赛点执委会对赛项承办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后提交市赛办,向市赛办推荐优秀工作者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协办单位(企业)。

  四、裁判员工作管理

  (一)裁判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

  4.原则上应具有校级以上或行业比赛执裁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年龄原则上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高强度工作,能全身心投入工作。

  6.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7.存在竞赛违纪记录的,不得担任裁判员。

  (二)裁判员(含裁判长)工作职责

  1.裁判长:裁判组工作实行“裁判长负责制”。各赛项分别设裁判长1名,同时兼任命题专家,在市赛办指导下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与管理工作,对市赛组委会负责。主要包括:负责裁判员的培训;统筹竞赛现场裁判员各项工作;出席领队会并对竞赛规则等相关事宜及技术标准进行答疑;参与处理赛场的一级申诉及复议;完成市赛办安排的其他竞赛技术工作。

  2.裁判员:在裁判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参加赛前培训,认真学习赛项规程,熟悉比赛规则、注意事项、技术装备和评分方式;维护赛场纪律,按操作规范做好赛场记录,对参赛队伍(选手)的现场及环境安全负责;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的技能展示、操作规范和竞赛作品等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三)裁判员产生办法

  1.市赛办根据竞赛执裁工作需要,向全市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公开征集人选,职业院校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外地专家作为裁判员人选,经资格审核后纳入相应赛项专家库。

  2.市赛办根据赛项裁判需求数量及结构要求,于赛前在相关赛项专家库中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随机抽选产生,并向市赛组委会报告。

  (四)裁判员通知

  由市赛办按抽取顺序于赛项开赛前5天通知裁判员。裁判员在接到通知确认后签订《裁判员承诺书》,以传真、扫描等方式提交市赛办存档。因故无法到场的人员应备注说明、按序递补,赛后将裁判员通知确认情况表提交市赛办备案。

  (五)裁判员日常管理

  1.裁判员应与参赛人员无利益关系。与参赛单位、参赛选手有利益关系时,裁判应主动申报、回避。

  2.裁判员仅对当年其所受聘的工作负责。

  3.裁判员应加强廉洁自律意识,不得存在借市赛名义参与商业炒作、收费培训、收受他人财物等不当行为。

  五、监督仲裁管理

  (一)监督仲裁机构设置

  1.市赛仲裁委员会:市赛设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名,主任由市赛办主任兼任,成员为赛项监督员和市赛办相关人员各1名。

  2.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组:各赛项设监督仲裁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2名,组长由赛项监督员担任,成员为赛项裁判长和赛点执委会相关人员各1名。

  (二)监督仲裁流程

  1.一级申诉及复议

  参赛队对赛事过程公平公正存疑的,应在当场比赛结束后(选手离开赛场)1小时内提出申诉;对成绩计算、统分存疑的,在成绩公示或公布后1小时内提出申诉。

  申诉应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组提出。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2.二级申诉及仲裁

  参赛队对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组复议结果不服的,由该参赛队所在学校分管校领导向市赛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市赛仲裁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在充分了解情况后,书面告知仲裁结果,此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事后,市赛仲裁委员会须将申诉事项经过及仲裁结果情况及时报市赛组委会。

  (三)监督员基本条件

  1.职业院校从事纪检、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中层以上干部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自觉遵守市赛相关规章制度。

  3.能胜任高强度工作,能全身心投入工作。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监督工作。

  (四)监督员产生办法

  1.监督员原则上按照参赛院校互派的形式,由各参赛院校推荐一定数量的赛项监督员人选。

  2.市赛办对所推荐的赛项监督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与所在学校回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确认后列入监督员安排名单,并在赛前向各参赛学校公布。

  (五)监督员工作职责

  1.监督员受市赛组委会领导,由市赛办向各承办校派出,对相关赛点执委会的竞赛组织及比赛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监督内容包括竞赛场地和设施的布置、廉洁办赛、选手抽签加密、裁判培训、竞赛组织、成绩评判及汇总、成绩复核与发布等。

  2.工作期间严格履职,对竞赛过程中违规现象,应及时向赛点执委会提出改正建议,同时采取必要技术手段,留存监督过程资料。

  3.受理各参赛队领队的书面申诉,并进行深入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六、参赛管理

  (一)组队方式

  凡有开设与竞赛项目相应专业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自办五年专的高职院校可组队参赛中职学校技能竞赛,各校在自行组织校内选拔的基础上,每校组成1个参赛队。凡有开设与竞赛项目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可组队参赛高职院校技能竞赛,各校在自行组织校内选拔的基础上,每校组成1个参赛队。不得跨校组队。

  学生赛项个人赛每名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不超过1名,团体赛每组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师生同赛赛项不设指导教师。不得跨校组队。

  (二)参赛资格

  中职学校技能竞赛参赛选手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在籍学生;师生同赛赛项,参赛教师须为参赛校在职教师(在校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

  高职组参赛选手为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高职院校在校生、普通本科院校高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师生同赛赛项,参赛教师须为参赛校在职教师(在校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

  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组别同一赛项的竞赛。具体参赛资格以竞赛通知规定为准。

  (三)报名参赛

  由各参赛学校根据竞赛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报名和选手资格初查。各赛点执委会负责对选手资格进行审查,市赛办可对参赛选手资格进行抽查。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比赛前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队于赛项开赛3个工作日前出具书面说明报赛点执委会,经市赛办核实后,予以更换。

  (四)参赛要求

  比赛过程中,参赛队认为存在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情况时,由各参赛队领队在当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向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参赛队需按规定的程序处理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利用比赛相关的微信群、QQ群及其他网络或社交平台发表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

  参赛队应该参加赛点执委会组织的各项赛事活动。在赛事期间,领队及参赛队其他成员不得私自接触裁判,凡发现有不当行为的,取消其参赛资格,成绩无效。所有参赛人员须按照赛项规程要求按时完成赛项赛后评价工作。

  (五)参加国赛、省赛要求

  中职学校技能竞赛对接省赛和国赛的赛项,参加省赛名单将根据省赛名额分配,按市赛成绩1:1 比例进行确定;参加国赛名单将根据国赛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省赛成绩进行确定,如省赛获得同等级别奖项则按照市赛成绩排序确定。中职学校技能竞赛无法对接省赛和国赛的赛项(含市赛未开赛的赛项),原则上根据学校在相关赛项获奖情况以及所涉相关专业(按新版专业目录)的内涵建设成果、在校生规模等因素,择优推荐参加省赛和国赛。高职院校按省赛相关要求组队参加省赛。

  七、成绩管理

  (一)成绩管理人员

  参与赛项成绩管理人员为相关裁判员、监督员等。各赛项承办校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进行点名登记、身份核对等工作。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组负责对赛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书面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二)成绩管理基本流程

  评分裁判员应在检录前与参赛选手隔离。评分方法分为机考评分、现场评分、过程评分和结果评分四类。成绩评定过程中的所有评分材料须由相应评分裁判员签字确认,更正成绩需裁判员本人在更正处签字。最终成绩需由裁判长及监督员复核并签字。

  (三)成绩公布

  各参赛队伍(选手)成绩总分汇总表,经裁判长、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公布比赛结果。

  市赛最终成绩由市赛办公示后报市赛组委会正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市赛成绩进行涂改、伪造。

  八、奖惩办法

  (一)选手奖励

  各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以赛项实际参赛组数(团体赛)或人数(个人赛)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对赛项实际参赛组数(或人数)5个及以下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励

  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优秀工作者奖励

  能严格执行市赛各项制度规定、作风正派、得到裁判团队及参赛师生广泛认可的裁判员,以及市赛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监督员或其它赛务工作人员,经赛点执委会推荐,市赛组委会审定,授予“优秀工作者”称号。

  (四)突出贡献奖

  能自觉遵守市赛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全力保障市赛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市赛各项任务的承办校,以及在市赛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协办、赞助单位(企业),经市赛组委会审定,授予“突出贡献奖”。

  (五)市赛惩处

  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赛务工作人员、裁判等不遵守赛项规程或市赛各项制度的,参照省赛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违反学校(单位)有关处分规定的,可同时通报所在学校(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各参赛队如出现越级申诉、拒绝接受仲裁结果、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擅自在网络或社交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论等情况的,市赛组委会将参照省赛有关规定,给予限制该代表队参加下一年度市赛相关赛项的参赛名额等处理。

  九、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市赛经费来自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经费、赛项承办校自筹资金和按规定取得的社会捐赠资金等。市教育局不再另外拨付技能竞赛专项经费,鼓励赛项承办校积极争取有关单位、企业给予支持。

  (二)经费支出

  市赛相关的劳务支出按照我市教育考务劳务费支出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余市赛经费支出范围和使用标准参照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职成〔2018〕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廉洁办赛、节约办赛,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执行用餐、住宿、交通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六项禁令和中纪委九个严禁要求。

  市赛期间参赛人员伙食费、往返交通费、意外伤害保险等由各参赛学校负责。外地裁判员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由赛项承办校参照有关规定安排负责。

  各赛项承办校办赛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纳入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估,并作为下一年安排经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