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转发闽教综〔2018〕6号
添加时间:2018-03-09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综〔2018〕6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申报主体。个人申请201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单位申请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设区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地各校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和师德表现过硬。 (三)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参考因素。 (四)规范评审程序。各地各校要将通知要求广为宣传,积极动员参与。按规定将参评情况、推荐结果等通过本地本校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具体工作安排 详见2018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
1.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2018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3.2018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3月7日 附件1
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范围 本届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研究基础教育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本届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报的教学成果须为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过程、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大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成果须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题,并能相互支撑渗透,主要形式可以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要求 1.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时代精神、素质教育核心理念,在教育教学理论发展、改革实践上取得突破,实践性和创新性强。 2.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改革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2年以上的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省级特等奖的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经验。 3.教学成果具有可复制性,在全国、全省或市域内产生广泛影响,并继续深入研究实践,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2014年已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2017已获得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报。以上成果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主体要求 1.成果申报单位应为派员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和专业支持。 2.成果申报个人,应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至今从未间断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且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个人联合申请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6人;单位联合申请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联合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综合项目研究参与度、取得成果的贡献度依次排序,排序结果须经联合申请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三、评审名额及申报程序 (一)名额分配。2018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奖次,奖励总数不超过105项(其中一等奖及以上不超过45项、特等奖不超过15项)。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见附件),超额申报和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申请奖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通知,可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择优报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材料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的名额,择优报送省教育厅。省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直接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研究基础教育的高校直接向我厅申报。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中非专职人员须从所任职单位申报。 个人成果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单位成果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申报。分属不同行政区划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完成的项目申请教学成果奖的,由主持单位或主持人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评审办法 (一)遵循原则。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正确导向素质教育;突出创新与实践,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示范性,兼顾成果的不同层次和类型,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坚持向一线实践成果倾斜,各设区市申报的成果中,由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单位主持或教师个人主持完成的项目不少于分配名额的70%。各设区市(不含平潭)上报项目,要对初中学段项目适当倾斜,边远山区或海岛的小规模学校项目、特殊教育领域项目分别不少于1个。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报受理。省教育厅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评审组织。省教育厅将组建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实施评审工作。由评委会专家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情况,票决产生各等次奖项建议名单。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四)公示确认。对评委会确定的获奖项目和等级,经公示5日后,公布名单、授予获奖证书。 (五)异议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实践单位以及评审过程的公正性等存在的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等信息。我厅将组织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必要时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委会裁决。以其他形式表达的异议均不受理,对奖励等级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有关单位(学校)的书面申请报告(随附500~800字的每一项成果的推荐意见);(一式1份) 2.《2018年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 3.《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4.教学成果的综合报告 5.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 6.与教学成果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 3-6项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须装订成册,务必每份独立装袋,内含对应电子版光盘,一式3份(电子光盘须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每项成果电子材料大小不得超过500M,除视频文件外所有电子文档均须为PDF格式)。 相关申报材料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六、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汇总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压缩名为:设区市/省属单位+“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350003; 工作联系人:余志丹、郑晗,电话:0591-87091360、87091213、87850907(传真),电子邮箱:jytjjc@fjedu.gov.cn
附件: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分设区市申报限额表
附表
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分设区市申报限额表
设区市 |
申报限额(项) |
福州市 |
23 |
厦门市 |
16 |
漳州市 |
15 |
泉州市 |
29 |
莆田市 |
11 |
三明市 |
11 |
南平市 |
11 |
龙岩市 |
11 |
宁德市 |
11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2 |
省属单位与高校 |
30左右(每个单位限报1项) |
合计 |
170左右 |
2018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范围 2018年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教学成果。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本科高校继续教育学院以及与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有关教研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可申报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目前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2.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及二级办学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推进职教集团、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职业院校联盟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吸引优质国际智力资源、闽台合作办学,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校企协同“走出去”;改革非学历继续教育,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推行现代学徒制,开展“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和专业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学有机融合;推进中高职人才衔接培养等培养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形式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8年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果。 (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如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须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18年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完成人不超过8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五)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六)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评审名额及申报程序 (一)评审名额 2018年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不超过85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10项、一等奖不超过30项、二等奖不超过45项。 (二)申报限额和程序 实行限额申报和推荐(见附件1、2),超额申报和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1.逐级申报。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日),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推荐。申报推荐要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1)申报对象为中职学校的:市、县(区)属中职学校应向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下同)申报,再由设区市教育局按照地区限额向我厅遴选推荐。省属中职学校按照限额直接向我厅申报。 (2)申报对象为高职院校的:市属高职院校应按照限额向设区市教育局申报,再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向我厅推荐。省属高职院校按照限额直接向我厅申报。 (3)申报对象为成人高校、本科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的:按照限额直接向我厅申报。 (4)申报对象为教研机构的:市级教研机构按照限额向设区市教育局申报,再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向我厅推荐。省级教研机构按照限额直接向我厅申报。 2.材料审查。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对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四、评审办法 1.材料初评。评委会通过审阅材料进行初评,按1:1.2比例确定各获奖等级入围名单。 2.现场答辩。入围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的须参加现场答辩。 3.综合评定。通过综合评定,确定各获奖等级候选名单。 4.结果公示。在省教育厅网站对各获奖等级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五、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和单位推荐公函。 2.《2018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信息表》(适用于学校及其他单位,见附件3);《2018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适用于设区市教育局,见附件4)。 3.《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5),填报说明见附件6。 4.成果报告、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纸质装订成册)。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相关鉴定、验收等材料(如获奖证书等),可作为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5.成果如为教材、著作等出版物,在推荐成果名称后标注“(教材)”等字样,并提交样书。 6.成果简介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技术指标要求见附件)等与成果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所有附件材料请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六、其他 1.成果申报学校(单位)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专栏,展示全部申报材料(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并保证网页开通运转。 2.所有申报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3.请各学校(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光盘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送我厅职成处。 联系人:倪维庆,电话:0591-87091307,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附表:1.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推荐限额一览表 2.省属院校等单位申报限额一览表
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限额一览表
序号 |
地区 |
中职 学校 |
高职院校 |
合计
(个) | |||||
国家示范(骨干)、省 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 设工程高职培育项目院校 |
一般高职院校 | ||||||||
名额
(个) |
校数
(所) |
每校申 报限额(个) |
名额
(个) |
校数
(所) |
每校申 报限额 (个) |
名额
(个) | |||
1 |
福州 |
7 |
1 |
3 |
3 |
6 |
2 |
12 |
22 |
2 |
厦门 |
5 |
1 |
3 |
3 |
8 |
2 |
16 |
24 |
3 |
漳州 |
5 |
2 |
3 |
6 |
3 |
2 |
6 |
17 |
4 |
泉州 |
7 |
3 |
3 |
9 |
8 |
2 |
16 |
32 |
5 |
三明 |
5 |
|
|
|
1 |
2 |
2 |
7 |
6 |
莆田 |
5 |
|
|
|
1 |
2 |
2 |
7 |
7 |
南平 |
5 |
|
|
|
2 |
2 |
4 |
9 |
8 |
龙岩 |
5 |
1 |
3 |
3 |
|
|
|
8 |
9 |
宁德 |
5 |
1 |
3 |
3 |
|
|
|
8 |
10 |
平潭 |
1 |
|
|
|
|
|
|
1 |
|
合计 |
50 |
9 |
|
27 |
29 |
|
58 |
135 |
省属院校等单位申报限额一览表
序号 |
学校/单位 |
学校/单位数(个) |
申报限额(个) |
合计(个) | |
1 |
省属中职学校 |
20 |
1 |
20 | |
2 |
省属高职 院校 |
省属国家示范(骨干)、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高职培育项目院校 |
5 |
3 |
15 |
3 |
省属一般高职院校 |
7 |
2 |
14 | |
4 |
成人高校 |
2 |
2 |
4 | |
5 |
本科高校继续教育学院 |
38 |
1 |
38 | |
6 |
教研机构 |
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有关省级教研机构 |
4 |
3 |
12 |
7 |
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有关市级教研机构 |
9 |
1 |
9 | |
合计 |
85 |
|
112 |
2018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范围
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十八大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奖励范围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成果。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可以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名义申报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可推广性,能针对目前高校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在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中,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程体系、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的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3.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革中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
4.在服务地方经济,对接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调整和改造传统专业,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5.在探索闽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闽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6.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7.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学改革成果的实施方案、成果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省或高校立项的教学改革立项的直接成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应从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一个主要完成人限报一项成果;校级党政领导作为主要完成人的项目不超过本校总推荐项目数的1/3。 (六)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方案内容、方案实施范围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申报本届教学成果。 (七)申报材料由完成人所在单位统一推荐上报。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福建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三、申报程序与推荐名额 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由高校或单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请。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85项,其中特等奖15项、一等奖25项、二等奖45项。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根据学校综合办学情况安排推荐指标。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表》(附表)进行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进行排序,超额推荐的不予受理。 四、评选办法(一)评选原则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兼顾不同领域的教学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水平情况下,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二)评审程序
1.学校或单位申报。各高校或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厅文件要求开展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推荐成果应在学校全校范围或单位内部公示5日,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申报成果高水平、高质量。 2.评审会评审。我厅将组建福建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本次成果奖评审通过初评、会议评审答辩方式进行。初评成绩排前50项参加会议答辩评审,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等次。 3.公示。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励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5日。 4.异议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异议、学术不端等举报,可在公示期内内向我厅提出。异议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或举报,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举报,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厅将对提出异议或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或举报,不予受理。 异议或举报由我厅高等教育处调查处理。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申报规定的,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对获奖等次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5.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厅将向社会公布福建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学校或单位推荐公函(一式1份); (二)《福建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 (三)《福建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纸质装订成册,不超过40页码,一式8份); (四)支撑材料(制成CD-R光盘(650M/720M),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纸质材料除教材外不超过60页码,一式3份):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重要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2.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3.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4.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六、其他 1.请在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申报表格。 2.各申报高校或单位请于2018年3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除支撑材料外的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学校或单位名称+“教学成果奖”)发送至:jytgjc@fjedu.gov.cn 。 联系人:许广丽,电话:0591-87091229,邮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713室高等教育处附表:《福建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表》
附表
福建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表
学校名称 |
申报限额 |
学校名称 |
申报限额 |
厦门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 ||
华侨大学 |
9 |
福建商学院 |
1 |
福州大学 |
10 |
厦门医学院 |
1 |
福建师范大学 |
10 |
仰恩大学 |
2 |
福建农林大学 |
9 |
闽南理工学院 |
2 |
福建医科大学 |
9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
2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8 |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
2 |
集美大学 |
7 |
厦门工学院 |
2 |
闽南师范大学 |
9 |
阳光学院 |
2 |
福建工程学院 |
9 |
厦门华厦学院 |
1 |
厦门理工学院 |
8 |
福州理工学院 |
1 |
泉州师范学院 |
5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
3 |
闽江学院 |
5 |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
2 |
莆田学院 |
4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
2 |
三明学院 |
5 |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
2 |
龙岩学院 |
5 |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
2 |
武夷学院 |
6 |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
2 |
福建警察学院 |
4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
2 |
福建江夏学院 |
4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2 |
宁德师范学院 |
4 |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
2 |
(主动公开)